河清四年,齐国的大朝会上发生了三件大事,第一件便是,因为赵归彦的谋反,陛下深思其因,认为是勋贵们养兵自重,无视朝廷法度,所以下诏:从今以后,公侯之爵,不得养私兵超过二百,以下者不得超过一百,拥兵过万的各地守军,不得独领一支军队超过五年,每三年与相邻的州郡调换。
这道诏令一出,来参加朝会的勋贵们哗然,陛下下此诏令看来是想要削弱勋贵们的权力啊,以免军中只认将军不知天子。
第二道诏令,便是清查田亩、户籍,尤其是佛门。
看来,就连陛下也要学南朝的天子一般灭佛了!这道诏令虽是佛门的灾难,但确实是有利于国家的税赋,佛门占了天下十之七的财富,若是能尽数收于国库,国富民强,他日不管是西征还是南下都无所畏惧。
而第三道诏令,便是修《麟趾格》(后世的《北齐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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